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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数学考试内容与要求

2015-05-04 22:03:31点击:

附录1    考试内容与要求

 

根据《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第三学段的具体目标,在“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等四个学习领域中,前三个领域将考试要求由低到高分为四个层次,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灵活和综合运用,表中分别用字母ABCD表示,这里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含低一级层次的要求. 其具体含义是:

了解 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或意义);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

理解 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地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 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

灵活运用: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

 

第四部分  课题学习


让学生探讨一些具有一定挑战性的研究课题,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数学知识的理解,体验数学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经历“问题情境——建立模型——求解——解释与应用”的基本过程,初步形成对数学的整体性的认识.考查一些基本的研究问题的方法、应用数学知识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思维能力以及对相关的数学知识的理解程度.


补充说明:

l     “整式与分式”中,有关整式、分式的运算不超过三步;不单独考查升幂、降幂、添括号。

l      “关于计算器的使用问题”,是否可以带计算器进考场各大市自定。试卷不出专门或必须使用计算器的试题。

l     方程与不等式中,解一元二次方程中的二次方程的系数不出现字母(只能为数字系数);知道一元二次方程根与系数的关系,但不以此解决问题;解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不出现三元一次方程组的试题。

l       二次根式中,不出“最简二次根式”的概念,但在进行二次根式加、减、乘、除(除式中只含一个二次根式)运算时,要求学生会按如下要求将结果化简:(1)被开方数中不含有分母;(2)分母不含有根号;(3)被开方数应不含有能开得尽方的因数或因式。

 不出专门考查分母有理化的试题,即使在命题中涉及到,要严格控制(分式的分母中不超过两项)。

l     二次函数中“会根据已知条件确定函数表达式”中的二次函数表达式不出用“三元一次方程组”解的试题。

l       关于证明问题

(1)证明的依据

考试中证明题的“证明”,是指用三段论证的演绎推理,证明的依据仅限《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基本事实、定理(见附录2)。根据图象变换得到的有关结论不能作为此类证明问题证明的依据。

(2)证明题的难度

证明题的难度应与所列出的命题(见附录2)的论证难度相当。

(3)证明题的范围

由于在相似形与圆的相关内容中得到的有关性质都是通过合情推理得到的,因此在相似形与圆的范围内不出证明题,但可以出运用《标准》中有关相似形、圆的性质进行简单计算的试题。